(一)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总成绩,划定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录取
(1)本科
录取时按照“总成绩”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专科
录取时依次按照“总成绩、学校志愿”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志愿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填学校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缺额的学校;若不服从调剂,则视为放弃。
3.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
(1)本科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2)专科
总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4.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考生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见工作日程表)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
5.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成绩达到低录取控制线上的未录取考生中根据总成绩在缺额的学校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取。
(二)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本科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五年一贯制专科学生由联合办学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
答案来源于:2022年乐山师范学院残疾人(听障)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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