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生;国家二等助学金: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1500元/年/生,二等院长奖学金:1000元/年/生,三等院长奖学金:600元/年/生,单项院长奖学金:200元/年/生。
④院长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年/生。
⑤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⑥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⑦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⑧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答案来源于:2022年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22年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