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自治区、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所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学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各地各高校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三)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和高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有关高校不得拒绝录取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防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人员履职不认真。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
(四)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对在专项计划招生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考和录取资格,同时由相关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五)切实做好考生宣传服务。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做好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和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专项计划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政策,并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深入有关中学宣传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请各盟市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所属各高中教育阶段学校。
附件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2.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附件1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31个旗(县、市)〕
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化德县、商都县和兴和县(以上8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和正镶白旗(以上23个旗县为国家确定的我区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旗县)
附件2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名单
〔共计80个旗(县、市、矿区)〕
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新巴尔虎右旗、新巴尔虎左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霍林郭勒市、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开鲁县、库伦旗、奈曼旗、扎鲁特旗、二连浩特市、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含乌拉盖管理区)、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多伦县、丰镇市、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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