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在本地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要在参考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城乡区域划分标准基础上,根据本地推进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和农村考生身份,并据此进行农村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各盟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应公开公示所研究确定的本盟市实施区域的农村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二)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相关旗县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要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细化资格审核办法和审核程序。严格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资格审核,充分利用高考报名系统、公安户籍系统和中小学生学籍系统,认真审核考生报名信息、纸质档案信息、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信息,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真实准确、内容一致,认真核查实际就读情况。要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与实际就读、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
(三)对于高校专项计划,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按照招生高校招生简章有关要求,考生登录学信网“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gaokao.***.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教育部下发我区的报名考生信息分送各地,各盟市安排所属有关旗县按照报名条件完成资格复审后,于5月1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公示通过基本条件审核名单。5月31日前,有关高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并公示通过审核名单。
(四)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有关高校要及时将相关考生信息以公函形式反馈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盟市、旗县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在报考、入学等环节,将该政策明确告知考生,做好提醒工作。
2022年继续重点高校在内蒙古招生专项计划实施报考资格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