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其录取结果相应扣减。
2.学校依据当轮综合测试成绩,按照招生类别对考生进行排序。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从高到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直至满额(同分带入)。专业志愿间不设极差。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3.当一志愿录取未满时,学校将进行后续志愿录取,测试及录取形式类比一志愿。学校录取进程及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4.对非应届考生,我校将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高职(专科)毕业资格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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