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帮助转移户籍、安排家长在校内就业、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初高中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
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西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问答
2022年江西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