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考点(评卷点)学校要加强对本地本考点(评卷点)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机构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制定并落实组考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地各考点(评卷点)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以及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对考生及涉考人员要加强考点体温等身体状况与行程监测,加强考点(评卷点)入口管控,加强考点(评卷点)日常消杀毒工作、加强考场周边环境整治、加强应急情况处置演练,确保考生及涉考人员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确保省统考安全顺利。
(三)加强考点考场硬件建设
省统考须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考场应适应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需求,面试科目须进行实时、全程、无死角同步录音录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有视频及文字记录。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和南昌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豫章师范学院、江西艺术职业学院要负责做好对答卷保管、考试(评卷)、统分等相关场所视频监控和录音录像资料的监管,须完整保存或备份保存,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四)严格规范考试组织
各地各考点(评卷点)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和我省有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管理要求,全面排查整改工作薄弱点和风险点;要制订考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确保试(答)卷运送、分发、回收和保管等流转环节的安全保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要认真选派敬业、可靠、专业的人员从事考务(评)工作,加强业务培训并逐一签订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岗;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和特殊关系考生的申报制度、回避制度以及违规考评人员“黑名单”制度。凡与本次艺术统考考生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要及时报告并坚决回避,凡已列入“黑名单”信息库的考评人员均不得选用;要加强考试和评分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考试、评分公平公正。
(五)加强评卷、评分管理
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声乐)、音乐学类(器乐)、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面试科目实行评委电子记分,面试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笔试科目须有2人(含)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须由3人(含)以上,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含)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
美术与设计学类评卷工作严格按照《江西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评卷工作手册》等有关评卷要求执行。
(六)严肃查处考试违规
要加强对考生的身份核查验证以及对考生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严防严惩替考、换卷、使用电子产品作弊等行为;要加大考风考纪监察力度,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照《考场违规行为查处操作规范》(附件略)和《江西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事实告知书》(附件略)的规定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处理工作。
对在省统考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从严查处,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凡在省统考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暂停普通高考或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罚。作弊行为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等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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