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评价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高考成绩×60%(三项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
若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总分成绩位次先后排序。
答案来源于:2022年嘉兴南湖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嘉兴南湖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按照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