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考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院校校考由招生高校自行组织。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执行。
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有关工作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要切实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层层压实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记录须存档备查。
各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组织有关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有关管理规定,细化完善安全保密、命题制卷、考试组织、阅卷评分、监督管理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的绝对安全、考试组织严格规范,确保考试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
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研究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核、考试评价及录取的办法,统一组织考试及选聘本校教师及校外专家参加相关评判工作,统一公示合格名单及录取结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监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建立起分工明确、高效有序、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严禁高校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或部门独立负责;严禁高校通过各种虚假专业考试方式来圈定合格生源。
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艺术类考试招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应试培训和推广活动;严禁高校教职工组织或参与上述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种艺术专业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自查自纠,已开办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的,立即停办;教师参与专业考试相关辅导活动的,立即停止;为培训机构提供培训场所或设施的,立即清理。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2.2022年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
考工作程序
附件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绘画等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3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8个本科专业)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上海大学(上海美术学院、上海电影学院、音乐学院)
以上名单以教育部新公布为准。
附件2
2022年省外高校在江苏省设点组织艺术类
专业校考工作程序
为规范省外高校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考点设置
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3个考点负责承担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点校考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设点申请
设点院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设点院校须于2022年1月5日前登录江苏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校考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专业考试信息,并提供有关材料。
设点院校应与考点签订协议。协议内容须包含考生信息安全、试卷安全保密、考风考纪和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内容。具体事宜由设点院校与考点共同商定。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存档一份。
三、报名与考试
在我省设点校考院校须使用统一的校考管理系统实施校考管理工作,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考场编排、考生信息下载、缴费等工作均通过该系统完成。考前一周左右接受考生网上报名和缴费。
考点应积极配合设点院校做好各项考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本考点的专业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1.考点须成立校考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本考点考试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实施。设点院校代表要参与相关职能组的工作。
2.考点负责设点院校在本考点的有关考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备,做好设点院校和考生所需的信息、政策咨询和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
3.校考试答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由设点院校负责,考点须按照院校要求提供试答卷保密室或必要的保障设备。
4.考点要强化考风考纪建设,考点考试委员会要加强对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严厉打击违纪舞弊行为,坚决杜绝群体性舞弊事件发生,并按规定收集相关违规材料和证据。
5.有亲属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人员均不得参与相关考试工作。
6.设点院校进行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测试并当场予以评分的,须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评委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终成绩。
7.校考成绩由招生院校及时发放给考生本人,并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及时报送校考数据。
四、违规处理
对在校考中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纪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各考点和招生院校应及时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报有关作弊考生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在专业考试组织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而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在我省组织校考的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组织专业考试中出现违反规定或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考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点资格,并建议相关单位(院校)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实施组织或参与组织考试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应移交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规定,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的收费标准为考试费每科60元。
设点考试院校应按与考点签订的协议向考点支付相关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考场及相关设施的更新改造,考试组织管理,专家评委及考务人员的加班、食宿、劳务费等。设点院校应按每考生5元标准上缴江苏省教育考试院,作为招生宣传、系统平台开发与维护、考点建设与管理等支出费用。此外,网上报名过程中所产生的网上支付手续费由设点院校承担,直接由网上支付平台收取。上述费用不得再另行向考生收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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