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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