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计划
各学院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全学习。
2.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总成绩计算办法由各学院自定,并在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明确。
3.拟录取名单确定原则
复试结果按照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硕博连读招收(含“五年制” 博士预备生)、优秀导师自主招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后确定拟录取名单。优秀导师自主招收拟录取考生超过招生总计划3%时,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名单。
普通招收:根据考核总成绩及本学院剩余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定向生源人数(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除外)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招生总人数的15%。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要求,“思政骨干专项计划”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占招生计划70%以上,原则上录取本校在职生源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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