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符合条件的优秀导师每年自主招收人数不超过1名;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
“博士研究生招生定向奖励指标”由招生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制订专项指标分配方案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答案来源于:2022年江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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