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县(市、区)教育局必须成立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录取的统筹和管理工作。要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落实“九个严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落实属地招生,实行公民同招。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经江门市教育局同意可开展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掐尖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实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二)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只可招收在我市参加2022年江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各普通高中务必落实主体责任,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否则,违规跨地市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
(三)规范自主招生行为。
公办学校自主招生要严格控制招生计划,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外,其他类型原则上在所属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招生学校须提前主动公开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范围、计划、标准、办法、程序等)。
(四)严格录取资格审核。
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高中)所录取的考生(包括推荐生、统招和自招考生),必须经过属地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方可获得录取资格。江门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考试部门录取数据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2022年江门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严肃招生纪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