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制定分项目招生计划,分项目招生计划将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和学校专业发展需求于4月中下旬公布。项目之间的录取分数不可进行横向比较。
2.我校依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根据招生考试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我校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4.考生在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基础上,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综合分数择优录取;如有综合分数同分时,按体育成绩择优录取;体育成绩再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录取综合分数: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5.如个别项目未完成计划时,剩余计划将在本专业内,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我校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2022年吉林体育学院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