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国家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高职分类考试
录取时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10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100%)。
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只按实考分数进行排序,实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有一定特长的考生。
(1)对口招生
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调阅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顺序录取第二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同科类专业。
(2)高职单招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划定高职单招资格线,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均可报名。
录取控制线: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按105%调档比例划定录取控制线。
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分高的考生;考生文化素质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即:语文、数学、外语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征集志愿:如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按规定时间在学院网站公布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再次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并按上述要求完成征集志愿录取。
二、秋季高考
(1)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其他院校志愿考生。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专业录取:遵从“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分。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投档。在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考生实考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所报志愿未被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答案来源于:2022年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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