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领导,“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进行录取。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别考生录取:在达到省教育厅统一划定的英语低录取分数线后,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遵循考生志愿、参照获奖奖励情况、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一分数排序;若再相同,按照专业科目二分数排序,择优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我校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如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专业的报名人数未超过计划数时,将不再组织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直接予以录取。如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报考退役士兵,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接收院校予以录取。
拟录取结果于5月2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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