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和《吉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进行管理。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2.新生报到时,所持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3.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我校内地招生体检标准。新生入学后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体检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专业受限者商转当年招生专业计划内其他专业。
4.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与内地学生一起就读,收费标准与内地同专业学生相同。
5.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吉林大学各类奖、助学金。
6.对于获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并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外国籍学生(非中国籍),我校将参照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相关标准,择优录取,但不计入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录取人数,入学后按国际学生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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