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将第一志愿填报“湖州学院”的全部考生名单提供给学校,学校进行分类录取,具体如下:
1.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剩余专业计划进入后续录取程序;
2.在全部投档考生中按各招生类别分别剔除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的考生后,若同一招生类别内的剩余考生数不超过该招生类别剩余总计划数并能安排全部剩余考生专业志愿的,该招生类别学校不进行综合测试并全部录取;
3.若同一招生类别内的剩余考生数超过该招生类别剩余总计划数,该招生类别剩余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具体见本简章第四条“综合测试”)。在有综合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按各招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生类别内专业剩余计划数1:1确定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试题结构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试题结构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逻辑思维、专业潜质。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布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二)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
程序。若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第二志愿填报“湖州学院”的全部考生名单进行分类录取;以此类推,直至第三志愿结束。具体时间将根据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招生网。
(三)对非应届考生,学校于4月中旬前公布正式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对预录取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高校于当年7月5日前完职(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确认,并报浙江省教育厅职处复核,学校按审核通过的名单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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