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核查其入学资格并进行身体检查。凡不符合台湾免试生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入学体检要求者,我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四)被录取台湾地区学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同专业学生一致。
(五)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六)学生在规定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湖州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管理条例》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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