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规则:
(1)学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为180分。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2)学校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田径项目83分(男女全能项目四项成绩中必须有两项或两项以上不低于我校划定的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篮球75分,足球80分,排球非自由人85分,排球自由人90分,体操88分,艺术体操88分,乒乓球80分。
(3)录取排名规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都达到学校录取控制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项目不分男女)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如达到相应专项或文化控制线要求的一志愿生源不足,优先在我校招生项目间进行招生计划调整,调整后仍然生源不足的,则在所有达到相应专项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和综合分数线要求的二志愿考生中,不分项目,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
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根据《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的规定,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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