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则填报该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全部录取,不再进行综合测试。
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我校将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结束后,我校分招生类别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各专业实际招生计划数确定录取名单,择优录取。综合测试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综合测试第一部分逻辑思维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荣立三等功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综合测试并优先录取。
2.第一院校志愿未录取完成的计划,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第二院校志愿考生名单,我校按上述第1条录取的工作流程进行。以此类推,直至免试专升本招生计划完成或第三院校志愿结束。
3.免试专升本已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考试录取。
4.凡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此后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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