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专业招生计划数,对一志愿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 录取。如遇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百分制低于 60 分) 不予录取。
3、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 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或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4、思想政治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如遇其他特殊情况,经会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报杭州电子科技 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决定。
答案来源于:2022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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