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章程未尽事宜见我校网站,所有分类考试招生信息与通知,均通过我校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与提示。请考生及时关注,并保持报名手机畅通。
(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含不确认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本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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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章程未尽事宜请见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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