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等文件进行管理。
2.学期修业期满,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湖南师范大学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3.学生在读期间可与内地学生同等申请各类奖学金,还可申请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等面向港澳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4.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2年湖南师范大学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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