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及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低录取标准
除“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外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校长推荐计划”的考生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科目的分数之和必须为10分(含)以
上,且任何一门科目的分数不得低于2分(含)。
3、录取办法
对达到以上条件的考生将以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同时参考报考材料、香港教育局和学校认可、学生本人提供的“学生学习概览”,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