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单独招生
(一)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达到93分以上(含93分)合格;武术项目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乒乓球项目专项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确定办法:
1.游泳项目考生进行一项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体育专项成绩。游泳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6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同小项按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6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2.乒乓球专项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3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按比赛胜率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3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3.武术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3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依次按实战能力成绩、专项技术成绩、专项素质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拳术成绩、器械成绩、正踢腿成绩、腾空飞脚成绩、立定跳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
3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三)名额调配办法: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调配原则按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四)如按照上述办法仍无法确定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
会议讨论决定。
(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六)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类,高考招生体育专项成绩合格、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可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规定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一)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武术项目专项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乒乓球项目专项成绩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合格;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项目发展需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终以测试成绩按分项目计划由高至低排序确定入选分数线及入选考生名单,具体入选名单及分数线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这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各省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考生须填报我校且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拟录。
(二)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上,各项目排名前六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线(若各省有另外划定控制线的,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65%以上且填报我校、专业服从调剂,经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后,我校予以拟录,这类考生拟录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这类考生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分项目由高至低排序,若考生出现体育专项分数相等的情况,游泳项目的考生以同小项按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乒乓球项目按比赛胜率由高到低排序;武术项目依次按实战能力成绩、专项技术成绩、专项素质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拳术成绩、器械成绩、正踢腿成绩、腾空飞脚成绩、立定跳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确定,具体名单在学校招生考试处网上公示,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
(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拟录。
九、管理办法
1.本简章发布后,有关程序或要求可能视疫情防控情况、教育部和我校实
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教联盟APP”、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我校招生网站的相关通知。
2.考生应诚实提供相关报考材料,如有虚假,经查实,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并向有关主管单位通报,涉嫌法律问题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5.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签订协议,明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学生无故不参加运动队正常训练视为旷课,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其他
1.如教育部或广东省2022年关于高水平运动员的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政策执行。本招生简章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
体育科学学院:020-39310263
招生考试处:020—85211098
网址:http://zkc.***.cn3.监督电话:(020)85211097
传真:020—85213484
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2022年1月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