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达到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游泳项目体育专项成绩达到93分以上(含93分)合格;武术项目专项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乒乓球项目专项成绩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二)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确定办法:
1.游泳项目考生进行一项考试,专项考试的成绩对应的分值为考生体育专项成绩。游泳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6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同小项按测试成绩(秒)排序择优。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6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2.乒乓球专项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3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按比赛胜率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3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3.武术项目考生按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序,前3名予以拟录取,如有考生体育专项成绩相同,依次按实战能力成绩、专项技术成绩、专项素质成绩由高到底排序;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拳术成绩、器械成绩、正踢腿成绩、腾空飞脚成绩、立定跳远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果拟录取的考生人数少于
3人,剩余名额将调配到其他项目。
(三)名额调配办法:未完成计划的项目,其招生计划余额调整到其他合格生源多于计划数的项目。调配原则按各项目体育专项成绩由高至低排序,如体育专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确定。
(四)如按照上述办法仍无法确定各项目拟录取名额,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
会议讨论决定。
(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须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高水平运动员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六)我校进行的考试成绩不代替各省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拟报考我校的考生须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者方能作为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审核公布为准。凡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未获得所在省级招生办认定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第一类,单独招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