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校收费标准统一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高校收费标准的政策文件规定执
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 6060 元/生·学年; 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 6850 元/生·学 年;软件工程专业 800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生·学年。
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800-1600 元/生·学年 (不含水电 费) 。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如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有新规定, 则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2、奖助学金制度: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港澳及 华侨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毕业生荣誉奖学金、学生创新奖、 学年奖学金、 学年助学金、各类社会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国家助学贷款等。 同时, 学校还设 有校内固定岗位、校外家教、市场兼职等勤工助学岗位。此外,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 本任务, 着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需求, 实施“青云计划”“鸿浩行”“自强社” 等发展资助项目。
3、华南师范大学是教育部授权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下称“推免生”) 资格的高校之一。推免生实行百分制的综合计分法择优选拔, 按 学业成绩 (课程考试原始成绩) 、奖励加分两部分综合计分,以学业成绩占 80%, 奖励 加分占 20%,计入综合得分。奖励加分分为五类:论文作品类、课题类、专业竞赛类、 专利类、其他类, 个别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 可不受综合排名限 制,纳入“学术专长计划”进行选拔。 2021 年我校获教育部推免总名额为 527 名。
4、我校自 2000 年开始实施国(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目前已与美国圣路易斯大 学、美国威廉杰瑟普大学、 英国阿伯丁大学、 英国伯明翰大学、英国兰卡斯特大学、 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加拿大女王大学、瑞士苏黎世师范大学、荷兰特文特大学、 荷兰格罗宁根大学、 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法国尼斯大学、法国图尔大学、西班牙哈 恩大学、 比利时根特大学、 比利时法语鲁汶大学、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国立技术 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澳大利亚西澳大学、澳大利亚科廷大学、新西兰奥克兰 大学、新加波南洋理工大学、 新加坡国立大学、 日本兵库教育大学、韩国汉阳大学以 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等 110 多所院校和机构开展了 130 多个学生交流学习(含双 学位和非学位项目)和实习项目。
5、学生在校期间, 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管理; 寒暑假期间可自费离境探亲访 友。
6、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执行; 本简章的解释权归华南师范大学
招生考试处。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南师范大学澳门保送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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