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者;
②专业基础综合考试不合格者;
③复试成绩不合格(180分以下)者;
④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⑤体检不合格者。
(二)学习方式
我校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学习形式只能为全日制。
(三)学制
我校所有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所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为3年;直博生学制设置为5年。
学制的具体设置以当年执行的培养方案为准。
(四)录取类别
我校2022年推免生(含直博生)录取类别只能为非定向就业。
(五)其他
1、考核方式或复试方式视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请关注我校研招信息网。
2、拟录取考生必须在待录取通知发送后的48小时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和学校同意后,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2年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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