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
2. 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复试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拟录取名单范围内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可按专业方向复试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3. 实施差额复试。
4. 拟录取考生不得选择拟录取专业方向以外的导师(以2022 年硕士招生目录公布导师招生方向为准)。
5. 经双向选择环节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务必于9 月28 日登陆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院并接受“待录取”通知,完成拟录取确认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6.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 分)不予录取。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直博生还需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7. 学院鼓励拟录取考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直博生占用导师2022 年博士招生计划。直博生需上交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其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意见表。
8. 此次预推免接收工作实行动态审核,学院将视第一批复试接收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复试,具体留意预推免系统信息。
9. 拟同意接收的免试生(含直博生),必须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9 月28 日开通),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学校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的,不再保留我校的拟录取资格。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将不能再撤销,请考生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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