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和参加考试。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实行严格的复审制度。凡在报名、考试各环节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中学通报并按不同招考阶段做出如下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考试中涉嫌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申请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实行信息公开。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华南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0-87110195。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南理工大学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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