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
2. 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方向按照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复试成绩相同时,分别依次按照按专业课考核、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内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的,可按专业方向复试成绩高低顺次递补。
3. 实施差额复试。
4. 拟录取考生不得选择拟录取专业方向以外的导师(以2022 年硕士招生目录公布导师招生方向为准)。
5.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直博生还需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6. 此次预推免接收工作实行动态审核,学院将视第一批复试接收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第二批复试,具体留意预推免系统信息。
7. 拟同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于9 月28 日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我院,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学校发送“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的,不再保留我校的拟录取资格。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后,将不能再撤销,请考生慎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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