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以下证书或奖项者,在总分的基础上赋分40%投档
▲具有“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
▲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者
▲获得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者
▲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具有当年艺术考试音乐(器乐、声乐)专业成绩过本科B段者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体育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获得省级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至17:00)将相关表格材料和证书(缴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身份证复印件3份)送至学校南大门西侧招生咨询处,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示。
3.有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50%+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按照公布的普通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免试考生所占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等级折合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学业成绩折算后低于20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艺术类或空乘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4.无学业成绩的普通类、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职业适应能力评价
按照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的专业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适应能力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文化素质评价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加试专业技能面试不合格者所报艺术类或空乘专业不予录取,符合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可以调剂到后续专业志愿。
5.中职(职高)考生录取办法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职业技能评价
按照公布的对口类专业招生计划(去除免试录取考生所占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择优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者,按照职业技能评价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职业技能评价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各科目分数依次排序,直至分出名次。非产业学院专业文化素质评价低于100分者不予录取。
6.退伍士兵考生录取办法
按照公布的退伍士兵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入档,再依据所报专业志愿,按照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河南经贸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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