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根据考生文化基础综合考试(或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有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的考生、中职及社会考生、退役士兵分类录取,考生所报第一专业为录取专业。同分的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进行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各类别高职单招计划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可作适当调整,总计划不变。
2.考生成绩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疑问,需要申诉,请拔打咨询电话0372-5365811(招生办)、0372-5365958(纪检监察室),经公示无异议后即正式录取,学院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二)被录取学生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所颁发的毕业证一致,均为全日制,上学期间享有同等待遇,但不再参加当年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在全国普通高校网上录取系统中核准高校录取数据,认定考生录取资格,办理相关录取备案和上报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当年的全国高校统一考试。录取的退役士兵需要将档案转到录取院校且全日制培养。
(三)体检要求:以高招体检数据为依据,所有考生身体指标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医学类专业限招色盲、色弱考生。针对报考学院医学类及药学类专业的色盲色弱的考生,若服从调剂,学院将录取专业调剂到同一批次的非医学类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给予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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