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严格规范录取管理。体育类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高等院校体育教育的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章守纪。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深入落实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执行 “十公开”“十严禁”“30 个不得”和“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在招生计划编制、录取规则制定及录取等环节,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我省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变更,须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如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不明确或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2. 违规行为处理。对在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 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健康状况承诺书》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2 年4 月12 日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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