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高校依据省招考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
74.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登陆“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的“高考查询”栏目或高校网站相关栏目进行核实和确认录取结果。
75.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机构提取纸质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传报省招考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76.高校根据省招考院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核准考生身份后,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如考生本人与录取信息不相符,应及时上报省招考院核查处理。新生报到后,高校应将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答案来源于: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高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