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研究制定学校推免生接收工作办法,审批拟录取名单,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监督各学院(学部、系)接收工作的实施过程,审查各学院(学部、系)推免生建议录取名单。全面负责接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
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推免生接收办法的起草,负责对学校接收推免生文件的解释,负责审核学院(学部、系)报送的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负责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2. 学院(学部、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适合学院(学部、系)学科专业特点的接收推免生工作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等。负责本学院(学部、系)接收推免生工作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组织考生复试,并提出建议录取考生名单。
(2) 负责组建本学院(学部、系)的推免生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在评分前需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标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任何人不得改动。
(3) 负责对复试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复试质量。
(4) 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
认真组织复试命题、保密保管等工作以及复试面试记录等工作。命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
(5) 负责对本学院(学部、系)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列入建议录取名单,不得公示和上报。
(6) 负责复试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录音并录像。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对录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7) 负责对本院(学部、系)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并协调处理。
(8) 各学院(学部、系)组织复试工作须按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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