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
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水上项目和射击项目不低于90分;手球、田径项目不低于80分;篮球、足球项目不低于70分;冬季项目不低于60分;羽毛球项目不低于45分。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证书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在达到我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四)录取时,根据上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优先录取一志愿,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体育专项成绩高的考生;综合分和体育专项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运动员技术等级高的考生。
1、普通招生项目中,如果某一项目第一志愿录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普通招生所有项目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但每一项目总录取名额不超过该项目计划数的1.5倍。其中篮球、手球、羽毛球项目按性别分别录取,如果某一性别组录不满,剩余指标给该项目另一性别组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该项目总数录不满,剩余指标将划入普通招生所有项目中按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特殊招生项目足球按性别分别录取,如果某一性别组录不满,剩余指标给该项目另一性别组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五)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合肥师范学院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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