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本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招录采取成绩审核制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遵循个人自愿原则,在规定日期前提交完整报名材料,招生办对各学院提交报名学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进行审核。同时,学校后续将视申请考生的第一学士学位获得情况进行再次审核。
(二)录取。如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超过公布招生计划,学校将以“绩点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即以毕业生大学四年公共基础课的总绩点为依据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遇末位毕业生的公共基础课总绩点相同,则在同绩点毕业生中再依据其大学四年成绩总绩点进行比较。
答案来源于:2022年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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