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田径、游泳项目、短道速滑和速度滑冰要求体育专项考试必须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其它项目要求体育专项成绩不低于60分。在此基础上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低控制线。
(二)对达到我校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的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根据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和各项目招生计划,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录取一志愿,若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
(三)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五)依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1〕208号)规定,符合运动员保送条件的考生,按文件要求办理;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计划单列。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