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接收推免生申请的时间为9月28日至10月15日。
2.9月28日后,我校将对申请我校的推免生进行定时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免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请各位申请我校的推免生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资格审查情况并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应在规定时间通过系统确认,逾期不确认者,取消复试资格。
3.我校研招办将定期汇总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名单,并将复试名单发送至各接收推免生的学院。
4.复试工作分批开展,第一批复试一般不晚于9月30日,其他批次的复试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0月15日,复试具体时间、地点、方式(现场或网络远程)等工作安排由接收推免生学院确定,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网站发布。
5.复试报到工作由接收推免生学院负责,接收推免生学院应及时将复试安排通知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参加复试的推免生报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本人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的复印件。
6.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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