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办公室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6.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日常工作。
7.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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