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执行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二)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同分比较规则如下:
1.对于“统考”的考生
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比较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和职业技能成绩中专业基础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于“对口”的考生
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比较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数学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三)文化素质考试及职业技能考试两科考试科目有任意一科缺考或成绩为“0”分者,不予录取。
(四)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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