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有关院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学生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命题、制卷、考试、录取、体检、疫情防控等工作。
(二)各地各有关院校要切实做好专升本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贵州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防疫工作方案》执行。
(三)要严格执行考试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对参加此项工作的人员要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业务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专升本考试招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涉及在校生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招生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章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公开报名、考试、录取等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电话,妥善处置信访问题,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五)要全面准确解读专升本工作方案和政策内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要加大对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广大考生知悉相关政策和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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