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地要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做到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均衡录取最低控制线由县(市、区)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最低不低于招生学校统招线下120分。
17.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等有何要求
答:普通高中招收音体美等特长生、创新特色生等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各个招生环节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开。特长生的专业成绩认定按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最低文化控制线不得低于该校统招录取最低分数线的60%。特长生、创新特色生名单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从2023年开始,我市招收特长生的最低文化线由不低于招收学校统招线的60%提升至70%,以进一步提高特长生的文化素质。
18.随迁子女录取有哪些政策
答:本市范围内的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参与报考地的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在外省、外市就读的我市户籍随迁子女考生回户籍地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提供户籍证明、报考地地市级教育考试部门开具的本年度考试成绩证明、学籍所在地地市级学籍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本人书面申请,由户籍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普高学位及录取情况等,综合统筹、调剂录取,并报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19.“公民同招”是什么意思?
答:“公民同招”是指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登记报名、入学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其核心就在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招生上一视同仁,防止民办学校提前招生、抢挖优质生源。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全国一盘棋统一执行。
20.“人籍一致”是什么意思
答:“人籍一致”是指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但未完成学籍转接的考生,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人籍一致”的规定,须提供学籍所在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学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办理学籍转出。
21.中职类学校如何报考和录取?
答:(1)中职学校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设区市教育局与人社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在省管理平台录入考生信息,进行学籍核查并办理录取。
市、县属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录取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管理平台。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由学校负责,报人社部门备案。
(2)省中招委划定全省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至五年制高职(高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2年非师范定向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五年制高职(高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学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录取。
22.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2)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5)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牺牲被认定为烈士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执行。
(6)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7)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8)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根据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赣市教基字〔2018〕87号)具体规定执行。
考生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时,只能选择享受其中一项。
加分资格认定程序按照《关于下放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加分资格认定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赣市教办字〔2021〕6号)和全市“市县同权”改革事项相关办事指南和服务指南规定要求执行。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优惠加分名单,5月31日前在属地教育部门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受理加分。
23.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十个严禁”是什么?
答:“十个严禁”是指: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测试、“密考”“八升九”“直升班”“实验班”等任何形式组织学生进行升学考试或提前到高中学校就读。
24.如何确保普通高中录取与学籍办理“人籍一致”?
答: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督促指导招生学校在秋季开学后及时对新生入学与招生录取数据进行比对核查,确保实际报到人数及名单与录取人数及名单一一对应,不错漏一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建籍申请。9月20日前,各县(市、区)须将通过初审的录取数据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完成审核并上传到省管理平台。逾期无法补录补办学籍的,后果自负。
25.招生简章发布有何规定?在哪里查询?
答:各招生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宣传资料内容必须严谨合规,并严格执行报审制,未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2022年起,赣州教育网(http://edu.ganzhou.gov.cn)和“赣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将发布“招生专栏”“赣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集中发布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和中高职院校的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等,供考生和家长免费查阅,合理选择升学学校。各县(市、区)考生和家长也可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官网和学校了解当地招生信息。
26.普通高中录取何时开始?如何查询录取结果?
答:7月上旬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开始启动,录取顺序及初步安排为:7月上旬为师范定向、提前批、第一批统招录取;7月中旬为第一批特长和创新特色生、第一批均衡录取;7月下旬开始第二批统招、第二批特长生录取,具体安排及录取结果请关注赣州教育网和官微。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按各自规定执行。
27.报名考试及招生录取问题咨询(举报)电话是什么?
答:可直接咨询属地教育考试中心,联系(举报)电话为:
章贡区8350261经开区8379880蓉江新区8165855
赣县区4437200南康区6646932信丰县3339096
大余县8732362上犹县8543160崇义县3812441
安远县3729905龙南市3559539定南县4290145
全南县2631202宁都县6830031于都县6335363
兴国县5322365会昌县5628977寻乌县2842197
石城县5700653瑞金市2509986
特长生和创新特色生等专业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联系(举报)电话:8991498;中心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及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审核报省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联系(举报)电话:822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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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来源于:2022年赣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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