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对象
(1)体育特长生: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教育厅、省级体育局举办的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类比赛团体或个人获前三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评为田径、足球、篮球、排球、体育舞蹈、健美操等项目团体或个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的考生;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符合以上其一即可)。
(2)艺术类特长生: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团体或个人三等奖以上、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团体或个人一等奖的考生;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他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符合以上其一即可)。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教育部或教育厅组织的省级及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获决赛团体或个人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符合以上其一即可)。
2.录取条件
(1)2022年3月7日9:00至4月8日18:00期间,考生将等级证书(或获奖证书)及高考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扫描件(或图片)发至我校指定邮箱(@***),经过我校审核、公示(2022年4月2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无异议后认定为获得“优先录取”资格。(诚信承诺书在我校招生网站http://zsw.***/下载)其中,参加了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统考且无相关等级或获奖证书考生的术科成绩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统一提供,无需提交相关材料。
(2)考生须参加公办高职院校联盟组织的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应成绩。
(3)考生须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且填报在“特长生单招”设置招生计划的专业。
3.录取原则
(1)我校优先录取符合“特长生单招”招生对象的考生。
(2)录取顺序为:
体育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获奖(或团体/个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考生。
艺术类特长生:先录取获得教育部或人社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考生,其次录取获得教育厅或人社厅组织的省级职业院校一等奖的考生,再录取获得文化和旅游部授权的考级委员会组织的社会音乐水平考级:声乐,钢琴,舞蹈,电子琴,播音主持或其他乐器9级以上的考生,后录取参加广西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合格分数线请自行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查阅)的考生。
学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先录取获得国家级比赛奖项考生,再录取获得省级比赛奖项考生,按获奖等级从高到低顺序依次录取。
(3)获奖或特长等级一致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4)参加全区艺术或体育统考的考生,按术科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择优录取,即先检录术科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再检录术科成绩低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术科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次录取,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如此类考生的高职单招联合测试总成绩再次相同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排序,成绩高者排位在前;依次类推。排序规则如下:语文学考成绩—数学学考成绩—英语学考成绩—思想政治学考成绩—物理学考成绩—化学学考成绩—地理学考成绩—历史学考成绩—生物学考成绩—信息技术学考成绩。
(5)录取时按考生投档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直至录满计划为止,如计划有剩余,则调整至普通计划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2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2022年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特长生单招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