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科目。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要求,合格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1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6门。
3.考试对象。合格性考试的对象为我区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以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教育部和我区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高考)的人员。
4.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依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5.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门考试,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高一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4门科目的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同期安排,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
6.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成绩长期有效。选择性考试中的物理、历史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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