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在采集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相关数据时要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确保考生特征信息数据采集准确无误、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按《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照顾加分登记表》(见附件8)表样自行印制,并组织考生按时填报。
涉及照顾加分的特征项目及具体分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5号)规定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教发〔2018〕4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相关要求执行。除残疾人民警察考生(特征代码:16)申报信息由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采集外,其他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对象(特征代码:26、27、28、29)信息,县(市、区)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不再重复采集,按省公安厅和省应急管理厅审核公示后的终名单为准。烈士子女加分按《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 )执行。
考生可申报多项符合条件的特征项目,但是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照顾加分特征,投档时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考生信息采集有效日期限截止到2022年2月28日。
答案来源于: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2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