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1.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如被建档立卡户志愿录取,普通招生类志愿自动失效。未被本批次志愿录取,普通考生批次志愿有效。
2.投档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志愿及普通考生志愿均执行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投档成绩排序方法。由考生文化素质及专业基础成绩之和组成排序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计算机及英语科目成绩顺序排序。学校按照以上投档成绩排序方法分配专业,并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首轮录取工作于5月11日完成。考生可于5月11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点击“考生查询”,进入查询页面选择“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生录取查询”查询首轮录取结果。
5.征集志愿录取。如学校首轮未完成招生计划,剩余计划由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时间5月12日8:00至18:00,征集志愿网址https://zsbwb.***/。征集志愿填报规则与首轮填报志愿相同,征集志愿录取可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报考情况适当降分,最低可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投档录取。
6.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邮寄至考生所在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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