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定向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定向生)两种。定向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并将合同按规定时间交至我校。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可享有已签协议的定向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非定向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不接收未取得农村(基层)订单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定向医学生,如有瞒报,一经查实,均将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我校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生须在拟录取后参加我校规定的体检,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考生不得隐瞒本人病情。若身体状况不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有不符合我校要求或上级规定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答案来源于:2022年广东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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